400业务申请受理单
1、客户资料 (请客户填写) | |||||||||||
客户名称 | 400号码 |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
联 系 人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2、服务项目 (请客户选择填写,在需要的业务前画√) | |||||||||||
□ 彩铃录制 | □ IVR语音导航录制 | □ 中继功能(年/30B+D) | |||||||||
附加功能 | |||||||||||
□ 彩铃功能费 □ IVR语音导航 □ 多层 IVR语音导航 | □ 通话录音 □ 总机功能 □ 语音信箱 | □ 报工号 □ 用户评价 □ 彩铃、IVR上传费 | |||||||||
3、业务范围(请客户选择填写,在需要的业务前画√) | |||||||||||
□本地 □国内 | |||||||||||
4、业务用途(请客户选择填写,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一致) | |||||||||||
5、付款方式 | |||||||||||
□现金 □银行托收 |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
帐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
6、业务类别(请客户选择填写,在需要的业务前画√) | |||||||||||
□ 开户 | □ 新增服务项目 | □ 其他 | |||||||||
7、备注(请客户选择填写) | |||||||||||
第一目的号码: | 第一无应答转移号码: | 第二无应答转移号码: | |||||||||
IVR语音导航: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按键( ) 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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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400业务不开放过户业务;
2.400业务只针对国内用户开放;
- 号码开通之前,不得对外宣传使用。
兹声明以上所有填写内容属实,并已认真阅读及同意《400用户入网服务协议》。
受理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客户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受理人: 日期: 经办人: 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企业400业务服务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客户或者用户 )乙 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400电话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400电话服务范围
乙方以合法电信运营商为合作伙伴,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以及所具有的资源,为客户提供400电话服务。
第二条:入网登记:客户(用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提供企业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客户(用户)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客户(用户)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更正。如发现客户(用户)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或客户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联合电信运营商暂停向客户提供400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用户服务密码是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客户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客户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登记办理400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完整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传输信息的内容和后果由用户承担。
3、客户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以及对本协议及用户注册使用须知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解释,如有解释分歧以本协议解释为准。
4、已办理400业务的客户不得利用该业务进行其他非法通信经营活动,客户不得利用特服号码做出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内容接入;客户如果违约,乙方以及电信运营商企业有权终止其400业务的使用,并由该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话单的异议,应在话单产生后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受理。
6、客户(用户)应按照相应号码要求的约定按时预存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有权根据中国电信资费政策而调整资费。
3、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话费,乙方有权联合电信运营商企业暂停为客户提供服务。
4、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在使用400号码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咨询,给予适当的解答。
5、乙方有权关停1~3个月未产生有效通话的“零次呼”号码。
6、若客户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有权按月收取该400业务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
7、乙方为客户提供的400电话号码为 400 。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用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协议相应停止和解除。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以及电信运营商企业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服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向乙方提供的备案用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暂停服务30日内仍未续费。
2、用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侵犯乙方权益的行为;进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活动、传播非法内容。
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400业务标准受理单》,确认其信息准确无误并予以受理,正式开通前甲方已将本合同所约定的400号码进行对外宣传。
第六条、争议解决与其他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号码归属地所在法院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一)《400业务标准受理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及附表,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客户)(盖章) 受理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经办人: 法人或者授权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以下简称客户或者用户 )
乙 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400电话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400电话服务范围
乙方以合法电信运营商为合作伙伴,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以及所具有的资源,为客户提供400电话服务。
第二条:入网登记:客户(用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提供企业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客户(用户)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客户(用户)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更正。如发现客户(用户)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或客户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联合电信运营商暂停向客户提供400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用户服务密码是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客户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客户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登记办理400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完整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传输信息的内容和后果由用户承担。
3、客户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以及对本协议及用户注册使用须知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解释,如有解释分歧以本协议解释为准。
4、已办理400业务的客户不得利用该业务进行其他非法通信经营活动,客户不得利用特服号码做出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内容接入;客户如果违约,乙方以及电信运营商企业有权终止其400业务的使用,并由该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话单的异议,应在话单产生后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受理。
6、客户(用户)应按照相应号码要求的约定按时预存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有权根据中国电信资费政策而调整资费。
3、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话费,乙方有权联合电信运营商企业暂停为客户提供服务。
4、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在使用400号码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咨询,给予适当的解答。
5、乙方有权关停1~3个月未产生有效通话的“零次呼”号码。
6、若客户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有权按月收取该400业务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
7、乙方为客户提供的400电话号码为 400 ,号码接听资费 (元/分钟)。
8、开通套餐类型为 , 元/ ,最低消费 元(月/年),预存款 元。
9、话费不足最低消费额时,按每月/年最低消费额扣除,超过每月/年最低消费额的,按正常资费收取。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用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协议相应停止和解除。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以及电信运营商企业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服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向乙方提供的备案用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暂停服务30日内仍未续费。
2、用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侵犯乙方权益的行为;进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活动、传播非法内容。
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400业务标准受理单》,确认其信息准确无误并予以受理,正式开通前甲方已将本合同所约定的400号码进行对外宣传。
第六条、争议解决与其他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号码归属地所在法院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一)《400业务标准受理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及附表,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客户)(盖章) 乙方(受理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经办人: 法人或者授权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